中國電力網訊(記者 齊濤)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(試行)》《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(試行)》《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》,旨在打破區域壁壘,推動輸配電價“跨區域”定價。
“此次出臺的定價辦法,標志著國家對輸配電價領域完成了全面監管,管住了電力市場的中間環節,促進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直接現貨交易。”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,此次出臺的定價辦法對輸配電價體系實現了全覆蓋,這當中涉及省級電網、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。
其中,區域電網是指跨省共用網絡,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則主要服務于遠距離大容量輸電,如西電東送、疆電外送。通過改革,電力市場的買賣雙方在繳納固定的輸配電費后,就可以自主協商電價進行交易。
“電網企業只收取合理的過網費,更大程度促進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,通過交易擴大市場化。”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處長侯守禮說。
輸配電價改革始于2015年,業內人士將電網形象地比喻為電力的高速公路,但由于缺少通行費定價標準,電力在供需雙方之間的交易,并不通暢,這也直接影響到電力交易市場化進程。
據了解,目前我國電力負荷中心主要集中在東部,發電則主要分布在西部。輸配電價改革完成后,將有效推動供需對接。例如,“西電東送”工程將云南、四川兩省清潔水電外送到廣東,“疆電外送”工程將新疆地區周邊火電、風電送到河南等。
以下為文件全文: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
定價辦法(試行)》《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
價格定價辦法(試行)》和《關于制定地方電網
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》的通知
發改價格規﹝2017﹞226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、電力公司,國家電網公司、南方電網公司、內蒙古電力公司:
根據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﹝2015﹞28號)、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﹝2015﹞9號)的相關規定,為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,建立規則明晰、水平合理、監管有力、科學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,經商國家能源局,我們制定了《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(試行)》《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(試行)》和《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按照執行。試行過程中如遇相關問題和情況,請及時報告。
來源:中國電力網